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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6月,被視為物理奇才的清大博士生林仲桓,被違規闖紅燈、高速迴轉的胡男(25歲)開車撞死,胡男還燒掉林生的筆電滅證,殘酷行為轟動全台。先前一審法院判胡男18年有期徒刑,經上訴後,二審高院今(30)日開庭審理,不過胡男在法庭上不斷說自己有病、被歧視才被重判,並稱重要情節「全忘記了」。

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去年6月22日,胡男深夜開車行經心北市新店中興、民權路口時,因闖紅燈、高速迴轉,將林生撞倒,之後胡男也不停車下來查看,而是駕車逃逸將林生拖行致死,後來車子停在停車場內,胡男還將林生的筆電燒毀滅證,手段凶殘,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。

案件至一審台北地院時,胡男堅稱自己迴轉車速只有5、60公里,沒感覺有撞到人或車底卡東西,且有服藥導致精神不佳,稱自己「不是和一般人正常」,法官今年7月依殺人、槍砲等罪判他18年徒刑。

經上訴後,二審高院今日傍晚開庭,在長達2小時的庭訊中,胡男再次說自己有服藥,記憶力不好,對案件的重要情節全部說「我忘了」,就算監視器拍下他丟掉林生的筆電,胡男仍極力卸責,說畫面的那個人「看不出是我」,甚至還說自己是在丟「垃圾」,不是林生的筆電。

胡男的雄辯能力讓公訴檢察官也看不下去,跟他說「看起來你的精神狀況很正常」,考量將來可能面對的量刑,「希望你仔細考慮後再答話」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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